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–参训须知:
1.集中培训项目学员按要求到指定的培训地点报到,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到者,凭县市区教育局证明材料事先向培训机构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不得超过2天,请假超过2天由县市区教育局更换学员。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,取消参训资格,并由培训机构通报市县教育局。网络研修项目学员按要求登陆指定网站注册学习。
2.珍惜培训机会,认真聆听讲座,尊重授课教师,积极参与研讨交流活动,勇于发表对教育教学的见解和建议。
3.坚持为人师表,时时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。对违法乱纪、严重违反培训纪律、扰乱培训秩序、提出与培训无关的要求且不听劝告的学员,培训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劝退,判定其培训成绩不合格,不予发放结业证书,并通报市县教育局。
4.自觉遵守培训纪律。培训期间,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或缺席,不得带无关人员参训。对缺勤(含请假、旷课、早退等)累计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学员,培训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劝退,通报学员所在市州县教育局。
5.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培训规定,不得提出与培训无关的考察活动要求。如培训机构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旅游活动,可发邮件至hngpjh@163.com举报。
6.按要求参加培训效果测评活动,并客观、如实地填写问卷。未参加培训效果测评的学员,不能结业和登记培训学分。
7.培训结束后,积极向同事和同行们交流学习体会,发挥辐射引领作用。
8.未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被判定为不能结业的学员,均视为未结业,不能发放结业证书和登记培训学分。
9.无特殊情况未参训、被劝退、未结业的学员,纳入培训诚信记录档案,同时其交通费自理,不得回所在学校报销差旅费,且三年内不得参加“国培计划”各种项目培训。市县教育局要将学员参训情况与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、职称晋级等挂钩。
10.未结业的学员,其参训情况记入学分管理档案。
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